早期的呼和浩特防火玻璃均为各种复合型产品,由于材料及构造的特性所限,大都具有透光率低、厚度和自重较大的缺点,尤其因为有机材料的老化造成其耐久性较差,需定期进行更换。所以一般只用作加工防火门窗,只在少数特殊场合用于组成透光隔墙。
近年来,国内厂家引进生产的单片铯钾(高强)防火玻璃以其优异的综合性能和适中的价格迅速推广,为建筑设计提供了在保证防火安全的前提下丰富建筑创作的新手段,有利于营造更加轻盈、通透的建筑形象和视野开阔的空间效果,因而深受建筑师喜爱。但是,生产厂家的个别推销人员出于市场推广的目的,有时会有意或无意地夸大其性能和适用范围,造成个别建筑设计人员概念混淆、选用不当或设计不完善、表达不准确,不能达到预期目的。
主要应注意以下问题:
(1)、支承材料与构造的耐火性能
防火玻璃只是一种建筑材料,其自身不能独自成为防火分隔构件,只有与其固定、 支承部件(如窗框、点支玻璃幕墙的支承体系等)进行组合、安装共同组成建筑 构件(如防火门窗、隔墙/裙墙等),才能发挥应有作用。某工程设计的铝合金水平通窗横跨防火墙两侧,为满足防火规范中关于防火墙两侧的窗间距不足2m时应设防火窗的要求,该设计图纸就简单地标注“防火墙两侧各 1m宽范围内采 用单片铯钾防火玻璃”。显然,这就是混淆了防火玻璃与防火窗的概念,因铝合 金窗框料达不到防火窗应有的耐火极限,高温作用下会很快软化、扭曲从而失去 对玻璃的固定、支承作用,即使装上防火玻璃也不是“防火窗”。所以,并不是 在设计中只要写上“防火玻璃”就万事大吉,还应对其支承材料与构造进行详细 设计,至少要对其耐火性能做出明确要求。尤其当设计采用防火玻璃构建隔墙/裙墙时,这个问题显的尤为重要,有时可能会因为美观问题或造价过高而令人难 以接受,不得不改变方案或采用实体墙代替。
(2)、组成防火墙要慎重
单片防火玻璃的耐火性能只能达到前文所列的 C类(仅满足耐火完整性要求)、且其最高耐火极限也只有 90分钟(即 1.5h)。而规范对防火墙的耐火极限要求达到 3h(或 4h),且同时要求其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(即相当于防火玻璃的 A类)。显然,采用单片防火玻璃不可能符合防火墙的性能要求。若因特殊需要,必须设计玻璃防火墙并要求良好的视线通透性的话,至少应采用两片或多片复合成中空、夹层使用,甚至设置两墙道;并应专项设计其支承体系并组合成“墙体”后进行整体测试,使其达到防火墙的耐火性能要求。如此,若希望达到防火安全且美观的理想效果,势必大大增加工程造价,一般情况下不宜采用。
(3)、正确选择类型
如前文所列,防火玻璃按耐火性能特征和耐火极限不同分为三类四级,单项工程设计时应根据使用场合、部位的特征,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行政法规的要求,正确选择采用的类型并在设计文件中具体、明确地标注(如 CⅡ级、AⅠ级)。一般来说,隔墙、裙墙的耐火性能均要求达到 B类甚至 A类,单片防火玻璃不能满足此要求,必须复合使用;C类只用于制作防火门窗或无隔热性能要求的幕墙、隔墙。另外,综合考虑隔声、保温隔热等需要,有时可能还要增加 Low-E的性能要求或者再与其它玻璃复合成夹层、中空等类型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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